拆迁赔偿款不缴纳增值税,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政府补偿款如果是指土地征收的补偿款,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政府补偿款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政府补偿款如果是指土地征收的补偿款,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政府补偿款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政府拆迁取得的补偿款不用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以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范围。
土地拆迁赔偿不缴纳增值税,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个人征地拆迁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23〕36号文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3)第一条第37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规定,如“政府征用土地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
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用交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
政府无偿收回土地无需交纳土地增值税及相关营业税。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