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居住证去发证派出所即可续签。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由聘用公司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2、填写并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由聘用公司在申请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3、请持以上两份申请表及以下材料直接前往聘用公司所注册的区人事局办理续签手续。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未满一年,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没有合同,要能证明自己居住的地址也可以。办居住证需要居住证相片回执,身份证明材料及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没有租房合同,但是符合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只需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即可。
没有租房合同,但是符合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需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即可。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已领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小学生,凭居住证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居住证正在制作过程中的适龄儿童、小学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领取凭证先参加招生报名,领取居住证后再将有关证件交至所在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