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四是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有七大用处:一、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也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1、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或者12个月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等。
约定提取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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