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是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之一,所以征地批复是要公开的,如果政府不公开的,公民有权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征用土地不公告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程序有: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公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政府征地批复违法的,征地批复是可以撤销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征地审批。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遗嘱一定要公开,所以遗嘱可以不公开。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书写完了之后由遗嘱人本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继承开始后,就按照遗嘱的继承。
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可以不公开遗嘱,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嘱继承人要继承遗产时,则必须公开遗嘱。因为继承开始后如果不公开遗嘱的,将无法确定遗嘱的真实性,不能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就无法发生继承。
不公开遗嘱不违法。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财产处分作出意思表示,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对于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公不公开都是合理的。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公开。国土资源部要求政府征收部门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征地有关信息,包括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征地批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