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除了
扣分,还要二百元罚款。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如下: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私自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有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字母或者数字清晰度的。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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