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进行截留的,村民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征地补偿遗漏的,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补偿遗漏的征地补偿款,如果政府部门拒绝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补偿标准不服的,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机关协调不成,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由于法律未规定具体协调和裁决程序,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地方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
如果户口没有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仍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可以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征地补偿被冒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冒领征地补偿款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