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可以提前行政起诉。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但是必须得有法定事由,比如欺诈、胁迫、趁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并且得有证据证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存在上述法定撤销事由。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写的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安置补偿协议除了要具备合同的一般要求之外,特别注意的问题是:1、回迁房屋一定要写明具体到哪一个房屋,如果在哪一间房屋上不明确,会特别麻烦,后果很严重。
可以对征地提出补偿诉讼,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能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地补偿安置程序: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等。因此,征地补偿可以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补偿满足条件可以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