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侦查措施的种类有以下几个: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
侦查不是强制措施。侦查是公安机关等在刑事案件中,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有罪而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刑事强制措施有以下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从拘传到逮捕,强制力由弱到强。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传唤、刑事拘留、逮捕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一般侦查措施(一)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律师拥有下列权利: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及申请调查取证权;申请解除期限届满的强制措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获得通知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解除强制措施之后,其案件还是能继续侦查的。因为强制措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强制措施期满后,是需要解除强制措施的,跟案件是否能继续进行侦查是没有很大的关系,在强制措施解除后,公安机关认为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还是可以继续进行侦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