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与工合同在价款支付上不一致怎么办
2023.02.14
工程建筑
4364人浏览举报
解析
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权益与义务内容是一致的,但也有的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导致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这时就要按照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出台的先后顺序执行,即:招标文件在先,施工合同在后,因为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都是双方认可的,施工合同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故此工程结算时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报告编号:NO.202302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