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中没有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所以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实践中,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可抗力是客观存在的,如某投标人拟用于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测试仪表因发生自然灾害被损毁,导致无法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无奈之下只能申请撤回投标。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应按照下列方式写:1、由当事人在免责事由中约定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2、约定发生不可抗力时可以根据其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3、具体列明台风、洪水、冰雹等不可抗力的情形。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是指天灾、政府征用等。例如地震、台风等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不是双方原因导致,互相不追究对方的责任,这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也就是不可抗力。
构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应具备的条件(1)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2)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
不包括。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立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明确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可以写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应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不能履行一方的责任。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可以写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应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不能履行一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