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的管辖由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这是关于治安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而言,管辖可以分为职能 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办理治安案件的主管机关应当是各级公安机关,因此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属于公安机关内部事权划定。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治安案件追诉期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案件的查处原则具体如下: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回避的情形如下:(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治安案件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以上。
内部监督主要是公安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公民的监督等。其中,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所涉及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作出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