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分割难题凸显法律空白
在这起案件中,女方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名义申请了公租房,并共
同居住在其中。然而,当两人决定
离婚时,对于公租房的使用权益归属产生了争议。公租房与普通
商品房不同,其产权归属于政府或公共租赁机构,夫妻双方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并不属于《
民法典》规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公租房使用权益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院在处理此类请求时存在较大的裁量空间。这使得如何为女方争取到实际可执行的居住权益成为了本案的核心难点。
律师精准切入调解促成权益分割
吴志平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充分展现了她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她深耕民商事领域十余年,坚持“个案精办、全程陪伴”的服务理念,对于此类案件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吴律师精准把握公租房使用权益的法律性质,从“共同申请人”身份及“保障女方及子女基本居住权益”两个角度切入,为案件的解决找到了关键突破口。
吴志平律师指出,女方作为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依法享有同等的使用权益。而且,考虑到女方及子女的实际居住需求,应优先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在调解过程中,吴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促成双方就公租房使用权益达成了一致。通过调解,避免了因法律空白导致的诉讼风险,切实维护了女方及子女的居住利益。
律师丰富经验助力多领域案件胜诉
吴志平律师不仅在离婚公租房分割案件中表现出色,在其他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成绩。她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执业年限达7年,是
江苏崇宁
律师事务所的事业合伙人,同时还担任2025年
无锡市
锡山区双护(保护妇女儿童)课堂讲师、无锡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等职务。
在商标纠纷领域,吴志平律师曾代理地理标志证明
商标侵权案二审胜诉。某水蜜桃桃农协会系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某种植户在非该地理标志所划定的特定区域种植水蜜桃,却在经营场所门头、内部包装区多处标注该地理标志字样,并将自家桃园产出的桃子装入标有该商标标识的包装盒内对外销售。桃农协会发现后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一审法院认定
侵权成立,判令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该种植户不服提起上诉,吴志平律师作为桃农协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中针对种植户的全部上诉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律师在案件中有效运用
公证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侵权事实;清晰阐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殊性,有力驳斥了“合理使用”抗辩;结合侵权面积、侵权持续时间、商标知名度等因素,成功说服法院采纳酌定赔偿方案。
在技术合同质量纠纷方面,吴志平律师也曾代理某科技
公司与某环保公司的技术服务
合同纠纷案胜诉。某科技公司为环保公司承建的某废水处理厂提供高效厌氧反应器ECSB的整体设计、核心内构件供货、指导安装及调试等服务,合同总额1160万元。环保公司已支付1069万元,剩余91万元(含调试款33万元、质保金58万元)以设备未调试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后科技公司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其破产管理人委托吴志平律师继续追收债权。吴律师紧扣技术协议中验收标准的文字约定,论证“SCOD去除率”才是验收合格的核心指标,日处理水量并非验收条款中的必要条件,从根本上瓦解了环保公司的抗辩基础;从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系统调取该废水处理厂整体项目环保验收合格的数据,并引用政府公开回复信息,证明该厂实际处理能力已符合环评标准并正常运行,间接印证案涉设备合格;指出厌氧反应器仅是污水处理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处理水量受颗粒污泥投加量、污泥活性、废水浓度等多种外部因素影响,环保公司未能证明日处理量不达标系由科技公司设备质量问题所致。最终,法院认定设备已通过调试验收,判令环保公司支付91万元及利息,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专业服务持续输出法律解决方案
吴志平律师善于结合法学理论与实务经验,在无锡本地建立了稳定的服务网络。她累计代理商标维权案件20余起、技术合同纠纷10余件、离婚及家事调解案件超百件,
交通事故赔偿协调成功率超过90%。她持续输出可验证、可追溯、可复用的法律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在这起离婚公租房分割案中,吴志平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女方解决了公租房使用权益分割的难题,保障了女方及子女的基本居住权益。她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她对当事人的责任和关怀。在未来的工作中,相信吴志平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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