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首页
全部视频
语音问答
全部精选
优质问答
优选图文
您的位置:
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用益物权人是否能负担地役权
用益物权人是否能负担地役权
2024.04.24
房产纠纷
551人浏览
举报
解析
根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1、土地所有权人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2、集体所有土地为供役地,就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添加了地役权负担。土地所有人负担地役权的,设立用益物权时,用益物权人需要继续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3、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已设立的地役权需要由土地承包经营人继续负担。
4、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在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时,已设立的地役权需要由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作者
李荣梅
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
李荣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5342
精选解答
710200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42018人浏览
房产证照片发给别人有风险吗
41711人浏览
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36361人浏览
儿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
35626人浏览
不动产权证号是填哪个
34896人浏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什么意思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
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