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误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医院的误诊无直接的关系。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方无证据证明患者与其医疗行为无关的,医方不能免责。
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漏诊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应当是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医院漏诊的,对当事人没有进行任何治疗,应当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漏诊是因医院的疏忽造成的,应当存在医疗过错,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不能简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误诊及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做是错误的。如果误诊构成侵权,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方无证据证明患者与其医疗行为无关的,医方不能免责。
要承担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应该承担责任,未尽告知义务是对医疗义务的违反,也是医疗机构的过失,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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