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劳务外包是属于合法行为,银行劳务外包是指银行通过外包的方式将某些工作交给其他个人或者公司去做,不算是银行自身员工。劳务分包合同有效。劳动法第7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外包是不合法的。劳动外包是指企业对外包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而是由员工自行安排确定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是不行的。有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派遣劳动者,但是一般不能将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工不属于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而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本单位的某些事项外包给其他机构来做,是受《民法典》中的合同编调整的,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不是同一个事情。
承揽合同与劳务外包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承揽合同不属于劳务外包。《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劳务外包属于属于承揽合同。外包用工是指发包人将其特定的工程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承包人从发包人处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我国法律对劳务外包合同与承揽合同有明显区分。业务外包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与劳务外包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承揽合同不属于劳务外包。《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劳动合同改签劳务派遣,是企业为了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降低用人责任的一种手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改签为劳务派遣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是不合法的。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不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是由员工自行安排的,不符合设立劳务派遣等制度的目的,因此不能转为劳务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