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权利: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和利润请求权。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有限合伙人知情权,即有限合伙人获取合伙企业信息、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权利。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权,即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普通合伙人经营合伙事务的情况。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国有限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的不同包括: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出资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主体限制不同等。
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和利润请求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