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一般是可以继承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公司章程并未限制股权继承的,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的,则可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公司章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可以,但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严格条件:(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其中,严重困难的具体情形,有(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另外,下面三种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二)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三)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具体行动建议: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应全面充分收集证据,同时尽量穷尽常用救济手段,以达到“(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的必要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1、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2、参加创立大会的权利;3、公司不能成立时,请求返还股款及存款利息的权利;4、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五十个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进行公司资产分配——结束清算。清算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税务办理注销业务。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二、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三、股东大会召集权;四、股东大会提案权;五、知情权;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七、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八、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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