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有“换亲”现象如何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2021.10.17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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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
结婚、
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是我国《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主权是男女双方都享有的权利,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妇女的婚姻自主权较男子更容易受到侵害。实践中,干涉妇女婚姻自主权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类:第一,包办、买卖婚姻,强制妇女结婚,或者第三方以获取财物为目的迫使妇女结婚,如童养媳、换亲、转亲。“换亲”、“转亲”都是以交换妇女为特征的互易婚姻,表现为父母以女儿换取儿媳或者男子以姐妹换取妻子。“换亲”是两家对换,“转亲”是三家以上对换。对于包办、买卖婚姻,《婚姻法》第3条予以明确禁止。第二,干涉丧偶或者离婚的妇女
再婚,特别是子女对中老年妇女再婚的干涉,这种干涉侵害了妇女结婚的自主权利,是违法行为。第三,任何强制、阻挠妇女离婚的行为,侵害了妇女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保护的是妇女依法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婚姻自主权。妇女的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登记程序和条件,妇女离婚必须达到感情确实破裂的程度,必须具备法定的情形。同时妇女离婚还必须遵循《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妇女为军人的配偶,必须得到现役军人的同意,否则将被判决不得离婚。为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依据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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