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责任如下:如果公司成立了隐名股东承担下列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则此时隐名股东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隐名股东以显名股东认缴出资的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则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这种情况各股东之间,包括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属于合伙关系,作为企业开办者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一般都是通过挂名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隐名股东实际上是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该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虽然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未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如实出资、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违反了代持协议的约定时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违法行为对显名股东或公司造成损害的时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这个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公司之间,他是怎么样划分这个责任呢。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的,内部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无违法行为。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
严格意义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参与民事交易的过程中,涉及的权利义务纠纷,不会直接牵涉至股东。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欠下的借款,股东只需要以原先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造成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这时候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签订合同由谁承担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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