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3.12.22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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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第一,就当时的具体诊治情况,实施该行为属正当合理,即没有其它诊疗办法或者相比之下该行为最为符合患者的健康目的;
第二,该危险行为得经患者方同意,但在情况紧急取得患者方同意明显不利于患者健康利益的除外,如患者昏迷急需采取紧急措施等;
第三,行为过程中尽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即使行为正当合理,且经患者方同意,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任何损害均属合法,如果损害是由于医生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发生,并非不可避免,则该医疗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指积极地实施了违反义务的行为,如做阑尾切除术却误伤了卵巢组织;不作为指应当实施某种诊治行为因未实施而致人损害,如输血前未化验患者血型致患者因血管内凝血而死亡。
- 法律依据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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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华律师
河北海龙(张家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张家口执业7年
擅长: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卢某某医疗损害纠纷一案法院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等1个医疗纠纷案例。
律师简介
朱建华律师,有医学教育背景,获医学学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会员,现在河北海龙(张家口)律师事务所执业,曾参与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包括工伤待遇赔偿)、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类型的案件。擅长领域包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采用团队办案模式,团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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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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