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进行:1、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988年卫生部在对1987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说明中,明确规定认……
(一)医疗事故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二)医疗事故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怎么认定: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一种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依据如下: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医务人员;犯罪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医疗事故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二)医疗事故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