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证据有以下这些:1、门诊及住院病历;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医疗事故罪认定的证据有:一、门诊及住院病历。二、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三、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四、手术中的切除组织。五、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六、死者尸体等等。
1、医疗事故罪认定的证据有门诊及住院病历、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死者尸体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客观、真实的病历。病历是患者维权最重要的证据材料,法院判决大多依据公正合理的司法鉴定意见,这个意见就是遵循病历做出的。尸检报告;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医疗评估报告。
医疗事故罪认定的证据有门诊及住院病历、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死者尸体等。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定罪依据主要有主观因素与客观结果两个方面。 1、主观要件是医院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2、从结果看,因为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 。
根据刑法,医疗事故罪的定罪依据由两个方面组成:其一,必须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其二,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医疗纠纷中常用的证据有:书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其中,书证主要是病历;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主要是病友的证言;鉴定意见,主要是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存在与否及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程度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