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等。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1、紧急情况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发生医疗意外;3、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6不可抗力。
法定事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首先,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该规定常见于患者在院期间自杀等情况的抗辩事由,此时要判断患者自杀前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安全防范义务,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其次,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方拟采取的诊疗措施或建议不符合诊疗规范的要求,甚至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就无须考虑患方不予配合的情况了。
1、紧急情况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发生医疗意外;3、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6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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