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遇到或者发现了医疗事故纠纷,并不需要感到恐慌,首先应该尽可能安抚患方情绪,然后将这一事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也会向上级汇报,并最终汇报给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调查,会得出一个结果告知患者和医疗机构。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书;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4、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遇到或者发现了医疗事故纠纷,并不需要感到恐慌,首先应该尽可能安抚患方情绪,然后将这一事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也会向上级汇报,并最终汇报给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调查,会得出一个结果告知患者和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遇到或者发现了医疗事故纠纷,并不需要感到恐慌,首先应该尽可能安抚患方情绪,然后将这一事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也会向上级汇报,并最终汇报给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调查,会得出一个结果告知患者和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纠纷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