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鉴定过程;
4、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5、医疗事故等级等法律规定的内容。
-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 (七)医疗事故等级;
-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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