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主次责任划分标准是: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医疗事故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是哪个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哪个当事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患者认定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一般适用过错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定情形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责任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医生一般不承担责任。医疗过错的民事赔偿由医疗机构承担,医务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构成条件如下: 1、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存在主观过失; 4、违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应该承担责任,未尽告知义务是对医疗义务的违反,也是医疗机构的过失,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轻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二)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三)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
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 如实回答病员咨询;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