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赔偿,医疗事故不是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院均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包括以下两方面: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2、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民事过错的,被告对其过错,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致残的赔偿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营养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用具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一、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医疗费按照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2、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二级伤残,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3、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残疾用具费可以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误工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情况而定。(四)陪护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陪护时间。(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按照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20%(六)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购买发票计算。(七)交通费:凭据支付。(八)住宿费:凭据支付。(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不同损害程度确认。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赔偿项目: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事故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过失可以申请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以下这些:(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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