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不能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人符合继续承租的条件,有权要求继续承租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有住房不得买卖的情况包括: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房屋拆迁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等等。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以下人员可认定为公有住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的;2、无本市无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3、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借房居住,但在他处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迁出,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转让方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文书。 2.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转让转租协议书。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让方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 户口本。
1、以成本价购得的房屋,虽也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它不同于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权,其房产证上有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的标注,而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房,则可以取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