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身份证、费用汇总清单等材料到社保机构申请;社保机构受理后,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是申请材料齐全,录入系统之中;若是申请材料不齐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录入系统之后,工作人员办理结算。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线下查询: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销流程: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带齐应准备的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先申请审批: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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