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犯罪法
2023.12.05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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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青少年的法律概念
青少年的年龄界限定在13周岁至25周岁。它既包括一部分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学界关于青少年犯罪是界定于此年龄段);也包括一部分19—25周岁的已成年人(统计青少年犯罪率即界定于13—25周岁)。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3.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5.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规定未成年人的九种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盗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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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的表现
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旷课、夜不归宿;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3、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4、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有些同学平时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同时,他们仗着人多众势,互相壮胆,这样就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
青少年,俗话说的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小树长弯了不要紧,砍掉了就行了。一碗水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不要紧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中国有句古语说的好:“一失足成千古恨”。你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
- 法律依据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报告编号:NO.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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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条上,对犯罪主体的界定中,还都没有“少年”和“青年”的称谓,而只有未成年人之说。少年是未成年人,这是很明显的。而“青年”就不一定都是未成年人,从年龄的划分来看,大部分青年的年龄段都处于成年人的年龄段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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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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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1、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2、家庭教育的缺陷。3、学校教育方法不当。4、低级、庸俗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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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奸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团伙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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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又称为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对情节恶劣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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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量刑年龄是满14周岁就可以承担部分的刑事责任了,已经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这部分少年犯罪,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有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还未成年,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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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如下:1、家庭监管的缺位;2、政府管理的缺失;3、文化素质的缺失。2.《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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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划分是以生理、心理特征为基础的。青少年犯罪一词是个使用比较普遍,但划分标准和含义却不明确的概念。
刘辉律师
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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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如下:1、家庭监管的缺位;2、政府管理的缺失;3、文化素质的缺失。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成安律师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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