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武汉可以办异地身份证。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可以到以下地点办理: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办证中心:海珠中路72号;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办证中心:东华东路367号;越秀区公安分局矿泉派出所:广园西路123号;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光复中路245号。
可以,但是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准备居民户口本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办件申请。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异地能办身份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凡是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读的,且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的外地人员,可以选择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异地身份证申领手续。
身份证过期了,只要当事人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属于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十大省份,或者城市之一的,就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反之,则只能回户口所在地进行身份证补办。当事人补办身份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居住地的城市派出所,提供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进行补办。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可以。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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