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破产取回权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二,一般破产申请取回权的权利主体是财产的权利人;三,一般破产取回权的义务主体是管理人;四,财产的权利人取回的是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出卖人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占有、管理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之财产的权利。取回权的行使以其标的物仍客观存在或相应价款特定化为前提。
破产取回权特征:1、取回权以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为基础,具有物权性。取回权的行使具有绝对性和无条件性。依照民法理论,只有在占有非法或者占有无因的情形下,权利人才可以行使财产返还请求权。
合同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破产清算的原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1、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3、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一般侵权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有过错。行为违法: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不利益。
构成一般累犯,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二)前罪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四)行为人犯前罪和后罪时均已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