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应当根据比例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破产清算,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将按以下规定处理: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破产重组员工处理方法如下: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以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2、破产重组,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公司破产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我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应当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依法律规定,子公司破产清算,其所欠债务一般由子公司用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子公司的股东有抽逃出资和资产的情况,则该股东要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反之,股东依法不承担偿还责任。设立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没有偿还的法律义务。
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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