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首先是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信息:性别,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然后写申请理由,再写明事实和理由,接下来些法院名称,最后写申请人姓名与日期。
行政撤诉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和被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基本信息,现请求撤回起诉(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落款写上法院的名字以及申请人的姓名。
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正在进行中,当事人若申请撤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根据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首部。包括: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2.文书名称。3.文书编号。4.案件来源及本院审查过程。正文。1.本院审查认定的法定抗诉情形。2.本案诉讼过程。3.审查意见、抗诉理由。4.抗诉决定及法律根据。尾部。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