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是发生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诉讼,不管是什么案件,都是需要讲求证据的,人民法院才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行政诉讼补充证据可以随时提交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行政诉讼补充证据可以随时提

上诉补充证据要按程序提交,在上诉期限内或法院指定合理期限准备好真实合法且相关的证据材料,整理编号并制作清单。通过邮寄或去法院提交,提交后及时通知对方,特殊原因未按时提交要说明理由申请延期,确保其发挥作用维护权益。

补充证据能否开庭提交依具体情形而定。民事诉讼中,一般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或符合“新证据”情形可开庭提交;刑事诉讼里,公诉案件检察院有证据移送规定,被告人等补充证据也需遵循程序,法院审查决定是否接纳质证。

行政诉讼可补充证据且有规则。原告或第三人在特定情形可补充,如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等。被告原则上作出行政行为后不得自行收集,有例外。补充证据要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经法院审查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审补充证据要遵循法定程序。明确可补充证据范围,掌握提交时间(开庭前、开庭时或指定期间),按要求提交书面证据清单及原件等。逾期提交,依与案件基本事实是否有关,法院分别处理,要严格遵守规则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