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参加行政诉讼,一般是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指的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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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报告编号:NO.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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