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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如何确定

2018.12.14 行政诉讼 102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在我国,就救济途径而言,行政诉讼案件有两类:一类是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类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者称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后者称直接起诉的诉讼行政讼讼案件。


⑴、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


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指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复议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这是说,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共同被告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当事人不能只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诉讼对象。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共同被告的构成必须是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不能与行政主体组成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看,最高人民法院已把授权法的范围从“法律、法规”扩大到“规章”。据此,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授权”,系指法律、法规与规章把某一国家行政职权设定给某一组织的行为。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1条又补充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这些规定,明确了行政委托的特征与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对被告的认定。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在机构精间、改革中是常有的事。行政诉讼法对这种情况下被告如何确认作了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5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从理论与实践上说,行政机关被撤销以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一个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它原有的职权被并入到另一个行政机关之中,这时,这一被并入职权的行政机关属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被告得由它来承担。另一种情况是一个行政机关被撤销之后,它的职权没有被明确并入到另一个行政机关之中,这时,应由撤销其的行政机关作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被告得由它来承担。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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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案件是怎么确定被告

    行政诉讼案件中确定被告的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孙政律师 2023.06.13 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怎么确定被告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等。

    孙政律师 2022.03.23 58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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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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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案件是怎样确定被告

    行政诉讼案件中确定被告的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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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等。

    孙政律师 2019.01.17 78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如何确定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孙政律师 2018.12.04 31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如何举证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由此可见,行政执法机关即使有足够证据,但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不提供,也会被人民法院视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相应证据,那么,行政处罚决定可能就会被撤销。

    孙政律师 2018.11.27 102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怎么举证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欲进行举证的,应当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若超过的法定期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孙政律师 2022.03.23 590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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