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1、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7、监督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听证时间之所以规定了两个时间,是因为行政处罚所规定的听证时间是三日,听证许可所规定的听证时间是五日,因为为两个不同的行政程序,所以规定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对申请许可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如下:一、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三、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四、听证结束,作出决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1、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7、监督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1、普通许可。是由行政机关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条件的许可。普通许可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2、特许。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被许可人可以从事特定行为的许可。特许的功能主要是分配稀缺资源。3、认可。认可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进行认定的许可。认可的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技能、信誉等。4、核准。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或者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它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5、登记。是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它的功能主要是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以向公众提供证明或者信誉、信息。
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对申请许可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