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可诉。《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措施是可诉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是否可诉视具体情况而定。《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条虽然明确将行政强制措施纳入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并不表明任何形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都具有可诉性。
行政强制措施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等。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等。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是可以就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是可以就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是可以就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