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至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很多,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产等,那么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来设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法律来进行设定,但尚未制定法律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可以由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关于行政强制措施谁来设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和除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及只能有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需要中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