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决定,而非法院。法院负责审判,解决各类纠纷;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有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权力。公民违法符合条件会被拘留,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者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公安机关查核违法事实后依法作出决定,法院行使审判权,二者职能不同,行政拘留决定主体不是法院。

一般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执行,因其有维护治安秩序等职责,符合条件时可对违法者行政拘留。法院通常不直接决定,只在特定司法程序如行政诉讼中审查裁判相关事宜。

行政拘留一经确定即刻执行,但需基于调查和法律事实,依法做出处罚决定。若当事人对此决定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并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交暂缓执行申请。如符合法定条件,应予暂缓执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法院一般不能决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查明违法事实后按程序决定。法院是司法机关,负责案件审理,有司法拘留决定权,用于保障诉讼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