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关于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会停止执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华律网小编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除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外,还对大量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了审查和执行。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行政裁定书1.首部依次写明文书标题、编号和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的基本情况。2.正文(1)案件由来和申请事项。可表述为:“原告xxx不服xxxx(行政机关名称)xxxx年x月x日xxx字第xx号处

1.当行政复议机关经过权衡后发现有必要进行暂时中止或暂停行动时;
2.如果申请人提出了暂停执行的请求并且得到行政复议机构的认同,认为这是合情合理并符合规定的,则会作出撤回继续执行的决策;
3.在特定情况下,被申请人可能会提出需要暂停执行的请求。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执行,但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可以停止执行。关于行政复议期间停止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