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有时间规定。若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且不履行,行政机关等履行期届满可申请;若过了复议或诉讼期限仍未履行,至少等6个月零15天可申请;无执行权机关可在期限届满3个月内申请。

对于地位低于县级、不包含县级在内的地方行政机构来说,倘若未曾收到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特别授权,亦未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合法委任,那么他们便无权享有或行使关于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华律网小编整理如下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还可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下面看看华律网小编的建议吧。

嗣后,行政拘留决定宣告之后,若在申请复议以及行政诉讼阶段,被处罚者及其亲属能够寻找到适当的保证人或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足够的保证金,则可以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暂停实施行政拘留的执行行动。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当事人须严格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明的时间限制,进行相关义务的履行。2.若被处罚者未能按时履行上述义务,则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处罚决定的有效实施。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