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因此受理案件后一般90日内下达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刑事自诉案件不能行政处罚,刑事自诉案件要给予的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刑事自诉案件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行政处罚的证据有以下这些:(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证人证言;(四)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治安案件调解之后不用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不予处罚。治安案件调解后没有案底。治安案件不是刑事犯罪案件,因此不会留下案底。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治安案件行政处罚不属于犯罪。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律并够刑事处罚的,则按《刑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