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不确定
离婚房屋归属问题除了个人协议之外,还有法院判决一说。就法院判决来说,对于产权未定的房屋,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的,只能在房屋的产权确定之后,再由夫妻双方协议商定。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可在法律的见证之下,由双方在已经付出资金的基础上进行竞价,出资多的一方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房贷义务。
2、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什么情况下,房屋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呢?一是婚前二人共同买房,二是婚后共同出资买房,三是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在这三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都归双方共有,房贷也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无论房屋归谁,这个债务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夫妻双方约定房贷由一方进行偿还的,也可,只不过这种约定对银行是无效的。简言之就是,如果每月的月供是3000元,夫妻二人每人还贷1500元,但其中一方因为经济困难没有按时偿还的,银行有权向另一方追债。因为银行只认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只要拿到贷款就行。其他的事情,夫妻二人自行解决。
3、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
如果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4、房屋产权由一方所有,转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产权和房贷怎样确定?这种情况可以看做是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房屋产权也变为夫妻共同所有,成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是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和房屋归属,无法解决的,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值来判决。得到房屋的一方偿还剩余房贷,同时还要补偿另一方的损失,主要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钱损失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离婚后,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您好!一般情况下,房屋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共同财产是由离婚双方协商处理的,房贷是属于双方的共同的债务,也是应该由双方先自行协商好是其中的一方偿还还是离婚后也是继续双方一起还,并且要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如果双方不能自己解决的,由法院判决后,决定了房屋的归属权后,由那个获得房屋归属的继续还贷,并且要给另一方的在房屋中,给出的首付或是婚后还贷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但是这个过程需要有房贷的离婚双方的债权银行的同意,因为如果法院将房产判决了给了不是登记产权的一方,那么在银行的角度就改变了债务人,可能会出现不给办理转让手续的情况,这样法院的判决就不能执行了。
因此,在离婚手续中,需要去贷款的银行申请同意变更债务人,在法院判决后,银行不会影响双方的信贷信用。并且法院会处于银行的利益将房屋判决给偿还能力比较好的一方。银行也可以以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向离婚双方的任意一方追究其责任。
房贷还没还完的还可以由离婚双方在申请离婚前,提前还请所欠的房贷,撤销房屋所有权的他项权,这样可以就请求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时候将处理房屋的所属权一并处理了。
还有就是如果房产是抵押给了银行的,只能按照与银行的合同约定还清了贷款后,解除了房产的抵押,离婚的两方才能申请离婚。
对于法院,处理房产的方式有,通过向双方协商,有一方主动放弃房产的,法院会请专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值进行对房产评估,获得了房产权的一方,要给对方相应的赔偿。
房产分割,如果有人想要房子,需要补偿另一方钱款,房贷肯定是排除在外的,谁要房子谁承受贷款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一些。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