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协商好了之后去民政局登记,过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双方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您好,我是刘仕波律师,根据您的陈述,提交申请30天冷静期,第31天就可以办理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而且有财产纠葛的,那么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最少就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审理和判决;简易程序的时间限制于立案后三个月之内。一旦夫妻一方有对判决不服的,就会在接到判决书后的十五天生效期内提起上诉(二审、终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也是有立案后三个月的限制,二审(终审)判决后还有十天的生效期;这样计算,最短的就是立案后二到三个时间、最长的要有六到七个月的时间。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