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
精神损害赔偿吗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内的忠诚协议或者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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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可以起诉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一方具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因此,一方具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即使在离婚后,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三年内的,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没有赔偿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