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且数额达到一定金额,才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 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等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0。
伪造信用卡,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伪造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案、磁条密码制成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侵害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及公司财产所有权;4、本罪在客观方面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或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透支加诈骗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