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党胜律师,现执业于
北京市盈科(
广州)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22年,拥有
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他是第五届、第六届中国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曾担任多届
广州律师协会
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荣获过优秀律师、优秀合伙人等多项荣誉称号。以下为你介绍他办过的经典案例。
案例背景:合同过户遇阻碍
原告曾某某(化名)在20XX年通过《
商铺买卖合同》,购买了被告黄某某(化名)名下位于某某市DF镇的某商铺,并且支付了全款及税费XX3万余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需在18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然而,被告未能履行这一约定。之后,由于原商铺无法办证,双方协商变更为另一商铺,但依旧没有完成过户程序。原告认为被告逾期办证的行为构成违约,便要求被告办理过户并支付违约金。而被告则抗辩称,合同的实际卖方是张某(化名),其已通过《确认书》免除责任,并且未成功过户是因为原告拒绝缴
纳税费。
裁判结果:实现核心诉求
-支持过户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黄某某(化名)需在30日内协助办理商铺的产权变更手续。
-驳回违约金诉求:由于未过户是原告拒缴税费导致的,所以被告不承担违约责任。
-鉴定费用由原告承担:经
司法鉴定,《商铺买卖合同》上的签名及指纹并非被告本人所留,因此原告需负担相关鉴定费用。
法律分析:明确裁判依据
-合同相对性突破:虽然合同签名系伪造,但结合被告黄某某(化名)与张某之间的历史交易及实际协助过户行为,法院认定被告负有配合过户的法定义务。
-举证责任分配: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主观违约故意,且《确认书》明确税费由原告承担,所以未完成过户的责任归于原告。
-违约责任认定:逾期办证违约金诉求因原告自身原因无法成立,符合《
民法典》第577条关于违约构成要件的认定。
-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强调被告虽非合同直接相对方,但基于历史交易背景,仍需履行协助义务,体现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律师价值:发挥关键作用
-证据体系构建:党胜律师团队收集并提交《商铺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基础证据,锁定交易事实;调取被告黄某某(化名)与张某的银行流水,证明XX00万元交易背景,间接佐证被告对商铺的实质控制权;针对《确认书》的效力,主张其未经原告充分知情,削弱被告免责抗辩。
-法律焦点突围:在签名鉴定结果不利的情况下,转而从“合同实际履行”角度论证被告义务,援引《民法典》第509条履行义务规则;精准区分“合同义务”与“法定义务”,主张被告作为产权登记人负有法定协助过户责任。
-诉讼策略优化:适时放弃对违约金诉求的过度坚持,集中资源主攻过户请求,避免因税费争议拖累核心权益。
-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成功将“形式
无效合同”转化为“实质履行义务”,突破合同相对性限制;为同类二手房连环交易纠纷提供“穿透式审判”的示范路径,彰显律师在复杂事实中的法律技术价值。
田党胜律师在这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严谨的证据分析和出色的诉讼策略,在不利的鉴定结论下,依然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充分展现了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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