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刑事诉讼法立案的条件有两个:(一)有犯罪事实,指危害社会的行为确已发生,而且危害社会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并需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如下: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依照法律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刑事证据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第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
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累犯: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